民航总局财务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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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33 民航总局网站 | |||||||||
财务司行政职能 1、制定民航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2、拟定民航经济调节政策及办法,平衡平航企事业单位经济利益。
3、拟定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收费标准,审批和管理民航国际、国内航空运价并检查监督实施。 4、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协助完成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责任考核中的有关事宜,研究提出提高民航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5、制定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预算资金和专项基金。 6、掌握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债务情况,负责民航外债监管及协调;办理使用外国政府贷款及有关项目的政府性担保事项。 7、拟定民航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审核办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动、确权及资产评估事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8、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9、审核企业改制、改组中资产重组方案,界定企业股权性质,审核折股方案,确保国有资产权益。 10、审核汇编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和其他财务报表;承担行业主管部门的会计核算,负责财政预算拨款的申请、分配和管理。 11、负责航空运输凭证、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12、协调民航待业所得税、流转税及进口税等财政税收事宜。 13、指导协调航空公司及机场统一对外投保航空险事宜。 14、拟定民航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核批外事经费,协调民航外汇管理工作。 15、规划、指导民航财务电算化工作。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