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背后的利益链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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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6:26 南方周末 | ||||||||||||||||||||||||||||||
每周金融评论
高定价使上市公司产生了强烈的“圈钱”倾向,同时使上市公司出现了大量闲置资金。 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发行股票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但与合理的定价标准相比,还是有较大的距离。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动力来自高额的回扣或佣金。委托理财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收益也并不丰厚,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却乐此不疲,原因就在于高管们能够从证券公司等资金受托机构得到委托理财资金总量1%到5%不等的回扣或佣金。对他们而言,反正用来委托理财的钱是公司的,理财失败也亏不了自己,何乐而不为? 回扣是我国经济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经济参数,如果不考虑该参数,很多经济现象是无法解释的。 委托理财的资金被用于坐庄。委托理财的资金受托方(证券公司或私募基金)面临的风险相当大,不仅要给经办人1%到5%的回扣,还要承诺8%—15%的年回报率。而长期债券的年收益率只有4%左右,存款的年利率不到2%,银行贷款的利率也只有5%左右。8%以上的委托理财回报率从何而来?另一方面,将受托资金用来操纵股价的动力也应当是不足的,因为操盘资金不属于个人,获利不能归操作者自己所有,而坐庄是非法的,有可能受到法律惩罚。按照常理,风险与收益很不对称,证券公司或私募基金不应当热衷于延揽委托理财业务。 然而由于“老鼠仓”的存在,现实情况恰恰相反。 “老鼠仓”是指:拥有机构资本控制权的人在操纵股市之前,自己先大量买入将要被操纵的股票(用个人自有资本或融资购买),然后大肆拉抬股价,最后在最高价位卖出属于自己的股票。这样个人获利丰厚,公司盈亏已是无关紧要。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有别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也是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为什么无视风险的秘密所在。 证券经营机构无视风险的另一个原因是处罚太轻,到目前为止,因操纵股票市场而判刑的,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罚款最高只有30万元。 因此,要从制度上杜绝违规的委托理财行为,就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增加这些高管人员的违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