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方监管“金融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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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3: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恳 上海报道 6月28日,金融监管三巨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签署《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在一纸婚约上约定了“中国金融控股监管”的终身。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周仲飞教授认为,在没有统一监管的法制框架的环境下,选择联席会议的监管模式,加强信息交流,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思路。 明确主监管人 《备忘录》第一次明确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思路——采取主要业务归口管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 根据该规定,尽管平安保险集团旗下有多种业务,但是保险业务仍然为“主业”,所以保监会应该是其主要的监管部门。 但是,对于产业资本通过控股或者参股形成的金融集团,《备忘录》并没有完整的解决方案,留下一个想象空间。 周仲飞认为,根据主要业务性质确立“主监管人”是非常必要的,主监管人承担主要的协调作用。 但是,根据业务划分也有弊端。周说,首先是业务量的比重可能发生变化,而且某些金融业务,本身可能难以区别到底是什么业务。其次,即使某类业务占的比例较小,但是其影响非常大。这样,确定主业可能遭遇尴尬。 央行缺席? 《备忘录》搭建了以“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为基础的协调机制。 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日常联络则通过各自的联席会议秘书处进行。 此外,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讨论应对紧急情况时,均可随时提出召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 知情人士称,2003年6月左右,《备忘录》起草小组就已开始运作。起草工作历时一年,其间多易其稿。 2003年9月18日,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在中国银监会大楼如约召开,刘明康、尚福林、吴定富悉数到场,协商监管协调,共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军规。 和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一样,央行在本次的《备忘录》中仍然没有露面。与其有关的规定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信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不但被赋予了金融稳定的职能,而且央行本身仍然有很多监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