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退出股市”毫无根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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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2:16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近日,沪深股市中出现“国有资金要强行退出股市”的传言,为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传言予以澄清。 这位发言人说,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关注和支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并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上市,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做强做大。
他说,前段时期股市中关于“国有资金要强行退出股市”的传言毫无根据,国资委没有出台类似文件,也没有这个打算。 他最后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一如既往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获得发展壮大,依法进行国有资本的运营,推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又讯备受各方关注的LOF(上市开放式基金)实施细则日前在进行了一次业内广泛讨论后已接近定稿。 这份《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及交易业务规则》共分8节31条。总则明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统称上市开放式基金。 根据规则,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在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前,必须预先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并获得上市承诺。在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期内,交易所将持续挂牌定价销售基金,投资者则可以利用有效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采用与认购封闭式基金相同的方式进行认购。基金发起人也可利用管理人、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销售渠道采用与现行开放式基金相同的方式销售基金。但是,在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期结束并宣告成立后,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投资人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出现多种情况下将被暂停上市:基金有效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0人、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如果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以及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将被终止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