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华禁令昨日解除 巴西大豆重返依然悬念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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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0: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蒋杰升报道:尽管中国巴西之间停滞乃至中断将近两个月的大豆贸易今起解禁,但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日益强硬的应对性政策规定,巴西大豆出口商必将更为谨慎操作中国出口业务,今后巴西大豆进口减少基本成为定局。 货船再度集体滞港待证?
业内分析,根据5月10日和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布的《进口巴西大豆中混有种衣剂大豆的警示通报》以及《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有关规定,在此期间申领的大豆进口许可证自动废止和失效的将占相当大的比例,这大致相当于国家质检总局在接近两个月内发放了数量有限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规定,许可证自动废止和失效的贸易商和加工商只能重新申办,然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即使现在以最快的速度,部分近期到港的货船无疑要因此滞港等待许可批文。湛江华农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于龙表示,去年大豆货船长时间滞港等证的现象今年可能重演。另悉,此前被列入黑名单的大豆贸易商声称,情况明朗之前他们不会轻易马上对华装运大豆。 后期大豆进口将会减少? 按照《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有关事项》要求,“进口单位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将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验检疫要求载入合同中,并规定进口货物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规定,”这意味着进口大豆合同大多需要修改重签。 业内有乐观者表示,这一条款明确改写了以往多数进口大豆合同中货物装运港检验检疫结果为终局性的规定,只要进口货物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国内的进口商就有权要求退货和索赔,将很大程度上保护国内进口商的利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76号文对混有种衣剂大豆船货规定的处理方式,“如混有种衣剂大豆,应在卸货前进行挑选处理,符合中方相关要求后方可准许入境。挑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口商承担,否则将作退运处理。”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面对国家质检总局强硬的姿态和国内油厂的财务危机和信誉危机,接近亏损边缘的贸易商在向中国做出口贸易时应会持相当谨慎的立场,后期进口大豆的大幅减少已属定局。 打压进口价格重现曙光? 今年5月10日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接连发布针对巴西进口大豆的公告,被国际贸易公司视为保护国内豆类加工企业利益的举措: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进口大豆质量检测标准,为国内压榨商就高价大豆进口合同重新谈判提供契机。 于龙认为,由于前几年在高价进口大豆和低价豆粕销售的双重打击之下,国内豆类加工企业从2003年进入全面亏损的困局,豆类加工商与贸易商之间的合同违约成为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目前虽然“不好说”,不过大部分同行还是有所期待的。尽管国家质检总局已对23家巴西大豆出口商解除禁令,但是目前并未对种衣剂残留标准加以具体说明。 业内人士分析,未来一段时间大豆进口仍存在着一些变数,新一批大豆到岸时间有可能要到8月末或9月初,中巴的贸易商、加工商之间不排除重新较量的可能。(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