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敲定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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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0:11 南方都市报 | |||||||||||
LOF敲定实施细则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开放式基金托管方式将一分为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登记投资者通过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银行或其他代销机构网下认购的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登记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网上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开放式基金上市后,基金持有人可自行选择交易方式。改变基金的交易方式必须预先进行基金份额的市场间转托管,转托管需要至少两个交易日的时间。 据透露,上市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为基金的上市日。当然,只有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才能通过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前一日基金单位净值,基金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买入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交易委托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出现多种情况下将被暂停上市:基金有效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0人、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如果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以及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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