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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新闻纸续征反倾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10: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商务部昨日发公告称,自6月30日起,继续按照1999年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周三的裁定认为,如果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加拿大和美国新闻纸对中国的倾销“很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而韩国新闻纸对中国的倾销则“很有可能再度发生”。

商务部的前身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适用税率为9%-78%。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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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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