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续对加、韩、美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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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中国商务部表示,自2004年6月30日起,对出口中国的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新闻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五年。公告称,征税范围和税率仍然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即征收9%的反倾销税。商务部于2003年7月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在复审期间,对来自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原定的反倾销税。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