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真正做外贸仍需时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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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8:46 南方日报 | |||||||||
新版《外贸法》今起实施,配套措施尚待出台 个人真正做外贸仍需时日 本报讯(记者/程满清)从今日开始,经过修订的新版《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中国外贸领域也将从此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获取外贸经营资格由审批
据省外经贸厅贸发处处长马桦介绍,为配合新法实施,商务部已于近日出台并向各省外经贸部门发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从今天开始,意欲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等文件到备案登记机关,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从而获取外贸经营资格。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的、为收集信息目的而进行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 “登记的程序和表格都可以通过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马桦说,“今天我们已经派了一个人到商务部,专就资料提供、表格填写等具体业务接受培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得经营资格后个人实际上无法真正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因为《备案登记办法》并没有对个人从事外贸活动中的资金要求、缴税和退税办理、出口报关、换汇等问题进行细化解决。可以说,个人真正经营外贸还必须等待相关配套措施和方案出台。 昨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外贸司了解到,由于出口报关、换汇等问题涉及商务部以外的其它部门,所以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这些问题紧锣密鼓进行研究讨论,但配套措施出台的具体时间表仍不得而知。(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