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600682)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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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6: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上午在公司七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5,706,80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周发亮先生受董事长王恒先生的委托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补选夏淑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其中:同意95,706,809万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夏淑萍女士简历详见2004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95,706,80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100%; 不同意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数的0%。 公司聘请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周峰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