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光明(600239)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6: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6月28日在昆明市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其中史宁生、丁峰峻、兰炳炎、高学敏、侯永庭董事委托赵超董事参会表决,周长华董事委托赵兴德先生参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现任董事长赵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因公司2003年度发生亏损,本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3、审议通过被收购公司(指本公司)董事会就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4、审议通过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5、决定于2004年8月3日召开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上述第1、2、4项须提交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