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60012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6: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上午9:30在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9,591,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云芳先生主持,7名董事、3名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479,591,39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479,591,39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479,591,39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三项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徐雪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