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华(600617)终止国有法人股转让协议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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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6: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终止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2002年1月31日,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签订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
近日,接上投实业和国际集团通知,上投实业与国际集团于2004年6月28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双方所签订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上投实业将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际集团返还全部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0日 备查文件:《终止协议》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