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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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6: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30日在山东省蓬莱市黄金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公司股份4055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孙永深主持,与会股东代表及股东认真审议了各项提案,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二 O O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05599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二 O O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05599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二 O O三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05599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二 O O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3年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28460868.7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846086.87元和提取5%公益金人民币1423043.4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870358.50元(按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062096.95元。 为加强公司持续发展,争取2004年取得更大的成绩,公司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405599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与蓬莱市黑岚沟金矿《矿石购销合同》中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能力的增加和双方经营的需要,拟将2003年7月1日签署的《矿石购销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1、将原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2)项约定“乙方每天至少向甲方提供矿石800吨,”变更为“乙方每天至少向甲方提供矿石900吨,”本条款的其它部分不做变更。2、将原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1)项约定“预付款最大限额不得超过双方近三个月交易发生总额及在任何情况下,预付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预付款最大限额不得超过双方近四个月交易发生总额及在任何情况下,预付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条款其它部分不做变更。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的相关事宜,并做出必要的进一步修改。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4759995股,占出席会议及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已于2004年2月25日同意受理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申请,目前,公司正按《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和制作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为了更加顺利的推进公司的上市工作,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与公司境外上市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有权通过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审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公司境外上市相关的所有文件,期限自本议案通过并形成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正式挂牌交易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405599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