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集团(000790)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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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3:2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我公司第二大股成都新兴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创投”)、第四大股东深圳好亦特贸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亦特”)、第五大股东 成都长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长华”)有关股份转让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新兴创投、深圳好亦特、成都长华于2004年6月28日分别与重庆国信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协议转让新兴创投所持有的华神集团非流通一般法人股2305.8万股,占华神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02%;深圳好亦特所持有的华神集团非流通一般法人股810万股,占华神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33%;成都长华所持有的华神集团非流通一般法人股484.2万股,占华神集团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8%。转让价格均为每股2.3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8280万元人民币。上述股份合计3600万股,占华神集团总股本的28.129%。(注:重庆国信接受自然人唐冬元委托以信托方式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重庆国信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6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8.12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兴创投、深圳好亦特、成都长华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