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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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3:2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带连责任。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数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4年度的审计工作。2003年本公司支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酬60万元人民币。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吴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