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展期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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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3:2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6月23日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正式公告如下:
1、本公司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兴业银行申请延长2003年12月23日与兴业银行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渝南贷字2003021号)项下4000万元借款期限。 2、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编号为:兴银渝南展贷字2004003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兴业银行根据《短期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借用的人民币借款4000万元整于2004年6月23日到期,现协议约定展期至2004年12月22日。 (2)借款展期期间的利率为5.04%,本公司按季付息。 (3)本次借款展期,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作为保证人,继续提供保证。 附: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借款展期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