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取消八项行政许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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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3:27 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周菡)依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中国银监会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银监会6月30日发出通知,公布了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银监会共有59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8项行政许可项目,保留了51项行政许可项目。银监会表示将于近期发布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实施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银监会取消的这八项行政许可项目分别为: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备案;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副监事长任职资格备案;农村信用社(联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联社)、邮政储蓄机构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商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注册登记业务的审批;外资金融机构自递交解散或关闭申请之日起转移或出售资产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做本外币币种调整或者营运资金的增加或者减少审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负责人和其他外汇业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 取消这八项行政许可项目后,银监会仍保留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城市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农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农村信用社(联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含筹建、开业)、市场退出审批等共51项行政许可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