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开放式基金细则框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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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1:34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知情人士透露,备受各方关注的LOF(上市开放式基金)实施细则日前在进行了一次业内广泛讨论后已接近定稿。据了解,这份暂时名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及交易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还将进行最后一轮修改,但将主要限于细节及文字方面,主要内容不会有太大变动。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及交易业务规则》共分8节31条,内容包括总
总则明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统称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根据规则,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在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提交设立申请材料前,必须预先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并获得上市承诺。在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期内,交易所将持续挂牌定价销售基金,投资者则可以利用有效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采用与认购封闭式基金相同的方式进行认购。与此同时,基金发起人也可利用管理人、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销售渠道采用与现行开放式基金相同的方式销售基金。但是,在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期结束并宣告成立后,交易所将不再接受投资人对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另外,上市开放式基金在出现多种情况下将被暂停上市:基金有效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0人、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等。如果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以及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将被终止上市。据《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