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营权审批7月起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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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14:3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方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外贸法》的规定,商务部日前制定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办法》规定,商务部是全国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委托符
《办法》还规定,外贸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外贸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商务部表示,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外贸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外贸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J056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 2、填写《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J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