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外籍雇员暂不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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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10:3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通讯员李心源)国税总局昨天强调,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中方雇员和在外国驻华新闻机构工作的中外籍雇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中工作的外籍雇员,则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在中国境内,如果国际驻华机构和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人员、外籍雇员
此外,在北京等有外国驻当地新闻媒体机构的省市,驻华新闻机构也应按规定扣缴中外籍记者、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