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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保姆险”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8:26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裘寅)上海为30万家政服务人员推出综合保险的消息发布后,12333劳动保障热线每天都会接到100多个咨询电话。针对市民提出的种种疑问,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就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门解答。

  在综合保险的购买对象上,只能是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个人雇佣关系的雇主,家政中介公司等单位、企业不可以购买。单位、企业请家政服务人员,则不能购买该保险,因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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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与其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只能为一个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一份保险,多购份数无效。

  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为多个家庭服务,其综合保险应由哪家来购买?不同的家庭都应该分别为其购买综合保险。家政服务人员为多个家庭同时提供服务,实际上就与这些家庭分别建立了民事劳务关系,谁购买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就化解了谁家的风险,没有买的,就不能化解风险。

  家政服务人员在路上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范围?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因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伤残或死亡,属于保险范围,而在路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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