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责任险呈三种发展态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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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7:0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卫新江 良好的法制环境,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车损险向责任险的结构转换 如果我们将轿车加速进入家庭的2002年称为中国的汽车元年,2004年就应当被称为中
2004年5月1日,确立了汽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也于同日开始实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在加紧起草过程之中,很快会进入实施阶段。 四部与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有关的法规近乎同时实施,无疑为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法制环境,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中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 笔者认为,随着法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未来中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将呈现下列三种发展态势。 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只能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任意责任保险则是保险商以一国的侵权法为基础、结合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社会需求制定的各类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责任保险形式,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的是,任意责任保险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一个十分宽泛的保障范围。 从理论上讲,任意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可以涵盖加害人的所有法律赔偿责任,而且多数任意责任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正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例如英国的第三者专项险就是一种将其道路交通法所设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任何情形的险种,因为在英国法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往往承保的只是发生于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而第三者专项险则将“道路外”也纳入其范围,而且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都是无限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上的不同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正式实行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以后,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都将获得充分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以强制责任保险为基础、以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结构。 就交通事故而言,它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赔偿无非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部分。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汽车自身、车上货物、旅客携带的行李、驾车人管理的财产(如租入的财产、托管的财产)等的损失部分,由于汽车自身所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真正属于任意责任险保障范围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后三项财产损失。 在一起交通事故所可能引发的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主要包括第三者、旅客、搭乘者、驾车人等,与此相应的人身损害保险主要包括自损事故保险、旅客或搭乘者伤害保险、无保险车伤害保险、人身伤害补偿保险等。虽然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既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但人身损害保险无论在承保金额、责任限额还是在保费收入方面都比财产损失保险要大得多。 在某些交通事故中,如在去年底发生的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最高赔案———曲乐恒诉张玉宁案中所涉及的574万元索赔全都属于人身损害索赔,该案并不涉及财产损失纠纷。在高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五项赔偿对受害人能够获得的总赔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高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以后,势必会出现一个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共同发展的局面,而人身损害保险必将在未来的汽车任意责任险中居于主体的地位。 汽车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人身、财产遭到破坏的危险性,而且这种危险性还在随着车辆类型和用途的多样化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扩大保障范围是现代保险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不断增长的对各种汽车责任保险的需求促使那些难以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得以竞相发展。 在发达国家,这类非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主要是指那些专门用于特种车辆和不属于常规汽车责任险保障范围内的汽车责任保险,前者如专门用于农业车辆、森林车辆、建筑车辆、拖挂车、赛车、高尔夫球比赛用车、休闲用运动车等特种车辆的责任险种;后者如将处理交通事故所可能引起的替代车服务、各类法律诉讼费用(如验尸、调查、诉讼、辩护等费用)和代车主与受害人交涉服务等纳入保障范围的责任保险。 在非标准化汽车责任保险方面,中国的汽车保险商也作过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去年推出的颇受争议的酒后驾车险。今年面对不断加剧的汽车召回事件,又有保险公司准备推出汽车召回险。随着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和各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相信中国在其他类型的汽车责任保险方面也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