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违规放贷何故频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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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6: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卫容之 李金华的审计清单又一次将敏感的金融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经审计,仅某银行一家金融机构,便被发现各类违规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我们现在尚难得知,这些经披露的违规放贷行为最终将造成何等程度的损失,这或
这种机制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在贷款事先而设置的各种规章制度。平心而论,经过多年的经营实践及商业化取向的确立,中国的国有银行在此方面已经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由于不良贷款问题依然严重,监管机构的各类禁止性规范也屡屡推出。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譬如说,在这次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合谋骗取银行资金。如工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最近也发生了类似事件。再譬如,经抽查工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达9650万元,占12%。 这类显而易见的骗贷事件的发生,在现代技术条件及管理水平下,已经不能用借贷双方的信息非对称来作为解释的托词了,逆向选择在这类事件中本可避免但仍然无所忌惮地发生了,我们当然应该将此归结为道德风险的范畴而非其他。 国有企业经常带有的弊端之一即在于委托代理机制的不完善,从理论上来说,破解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需要委托人设计出一个最优的奖励机制,诱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在这方面,审计署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至少在事后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惩前毖后的效果。 但这仍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知道,由于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从一开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遴选即存在很大的不科学性,而在他们的经营过程中,实时的监控亦显不足。甚至,即使在这类违规事件被披露后,相应的惩罚机制仍然尚待完善。 这种制度性的缺陷需要引入系统思维、系统工程予以消弭。我们发现,目前,各家国有银行的股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评价体系亦在不断走向立体、科学,以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更是为李金华这样的“看门人”平添了坚实的后盾。基于种种良性的转变,我们有理由相信,违规现象可以在国有银行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