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亿出口欠退税基本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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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6: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6月29日在第五次全国税贸协作会议上表示,出口退税“老账”目前已经基本还清,出口退税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新账不欠”。 去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此后,中国的
谢旭人表示,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的8个月时间内,全国国税机关共办理退税2874.9亿元,相当于过去近三年的退税总量。其中今年1-5月办理历年欠退税1914亿元,相当于过去两年的退税总量。目前,全国已完成清欠计划的96%以上,除少数尚待核销外汇等遗留问题外,“老账”基本还清。 谢旭人指出,出口退税新机制对出口退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新账不欠”,即如何及时办理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问题。在退税计划比较充足的情况下,能否及时办理当年出口货物新发生的退税,已成为如何实现“新账不欠”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确保实现“新账不欠”,关键是要加快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办理进度。 谢旭人说,这首先要求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办理退税,出口企业申报是前提,企业不申报或不及时申报,应退税款就退不出去。因此,出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退税单证的收集、整理和退税申报工作。对供货企业不按时开具专用发票、出口企业不按时取得专用发票并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组织检查,并按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退税工作效率,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退税单证收集、退税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对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在合法、齐全的前提下,不得无故不予受理,而应抓紧进行审核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退税。 谢旭人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涉及到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利益的重大调整,一些地方政府能否及时、足额退付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25%税款,对外地收购货源能否“一视同仁”,是检验退税新机制能否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保退税新机制落实到位,税务、商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的实施情况,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上下沟通、信息交换,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不断完善落实新机制运行中的配套办法及措施。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30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