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科技(000004)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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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6: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柏崖厂雁山路17号培训中心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数5770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纯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辛念军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2、审议通过关于孙柏祥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奚正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储怡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5、审议通过关于杜梅女士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陈宏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决定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11、审议通过关于2003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12、审议通过关于2003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7503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安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中债股字2004第002号《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2004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