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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6: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否决了以下提案:《关于选举李金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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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关于选举王延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155,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丽君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即: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董事会换届的提案》。

  选举杨宇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李秀芬女士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杨其安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吴盛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李金来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0股,反对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

  选举王延秋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0股,反对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选举徐守勤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潘文亮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戴园晨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的的提案》。

  选举张国辉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许贺文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张庆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同意52155190股,占出席会议并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阎晓佳、韩树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9日

  附件:新当选董事简历

  杨宇先生,4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76年12月至1980年12月在管道局通讯处工作;1980年12月至1984年12月在石油管道局职工学院学习;1984年12月至1992年6月曾任石油管道局干部处干事;1992年6月至1993年7月曾任石油管道局多种经营总公司专务经理;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任石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9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0年9月至今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江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秀芬女士,42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88年3月曾任牡丹江市钟表公司技术员、副所长;1988年3月至1999年10月曾任牡丹江仪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外经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3年12月曾任廊坊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新奥燃机集团副总经理、安瑞科(蚌埠)压缩机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奥燃机集团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吴盛先生,33岁,经济学硕士。1993年7月至1995年1月曾在天津立达集团资金处、天津市证券公司工作;1995年2月至2001年7月任湘国信天津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新奥集团财金中心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新当选独立董事简历

  潘文亮先生,46岁,中共党员,博士,副研究员。1985年8月毕业于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获农学硕士学位;1985年分配到河北省植保所;1986年至1989年于华南农业大学读博士学位;1989年5月至今在河北省农科院植保所工作,现任河北省农科院植保所副所长,中国昆虫学会会员、河北省植保学会会员、河北省昆虫学会副理事长、河北大学昆虫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戴园晨先生,78岁,中共党员,研究员。1949年5月至1954年12月任华东财政部科员;1954年12月至1980年12月国家财政部历任科长、研究员;1980年12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1981年至1999年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导;1983年至今兼任南开大学教授、博导;1999年至今兼任浙江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导;1986年至今历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常务理事、荣誉理事。1993年至1997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委员。2001年至今任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当选监事简历

  张国辉先生,47岁,中共党员,大学,高级工程师。1974年3月至1975年9月在河北赵县印刷厂工作;1975年10月至1978年9月在河北化工学院无机系分析专业学习,1978年10月至1984年3月曾任赵县化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科长;1984年4月至1988年9月任赵县磷肥厂副厂长;1988年10月至1994年10月任赵县有机化工厂厂长兼书记;1994年11月至1997年3月任赵县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4月至1997年9月任赵县经贸局系统工会主席、党委委员;1997年10月至2003年2月曾任河北威远石家庄化工厂副厂长、农化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管理部主任。

  许贺文先生,4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在读,注册会计师。1987年7月至1999年9月曾任中国建筑研究分院、凯博公司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曾任新奥集团财务部副主任、督委会审计室副主任;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稽核部主任;2003年3月至今任新奥集团督委会审计室主任。

  张庆先生,35岁,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90年8月至今历任石家庄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生产科长,本公司农药事业部化工厂副厂长、厂长;现任本公司生产中心副总经理兼石家庄基地经理。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闫晓佳、韩树辰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要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0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0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事项、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作出了明确通知。2004年6月29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52155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2%。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除上述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九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换届的提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获得通过;《董事会换届的提案》中对杨宇先生、李秀芬女士、杨其安先生、吴盛先生、徐守勤先生、潘文亮先生、戴园晨先生的董事提名获得通过,对李金来先生、王延秋先生的董事提名未获通过。前述表决结果当场予以公布。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议案的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闫晓佳、韩树辰

  2004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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