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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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6: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安徽省宿松县黄湖50年17.8万亩水面养殖使用权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与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签定了《水面养殖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公司与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为非关联方,故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此项收购议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资产出让方: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水面养殖使用权经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4年5月31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 经评估,截止于2004年5月31日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委估的黄湖17.8万亩水面50年养殖使用权价值为6035.36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收购内容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出让所属的黄湖17.8万亩水面养殖使用权给本公司,该使用权为50年即从2004年6月1日起至2054年5月31日止。 2、交易金额: 双方同意以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价值6035.36万元为收购总价款。 3、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分次付给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 4、交付及过户时间: 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政府将水面养殖使用权证核发给本公司在宿松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2、宿松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黄湖水产开发公司职工,依法处理黄湖水产开发公司所有债务;本公司不承担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的义务。 六、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扩大公司水产养殖规模,增加水产主业产量、销售收入及利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水面养殖使用权出让合同 3、评估报告 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