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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外贸经营权无须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5:12 深圳商报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制定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企业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另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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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等文件,到备案登记机关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的、为收集信息目的而进行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

  贸易权放开,经营主体多元化,如何保证外贸秩序的健康发展呢?商务部有关权威人士指出,为了避免有些外贸经营者不履行应有的义务,从而为政府管理带来困难,新修订的《外贸法》将备案登记与海关的验放程序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政府主管机关对外贸秩序的有效监管,也有利于整体外贸的发展。

  作者: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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