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还款计划的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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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3:1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深证局发字[2004]99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对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追踪催索,部分关联方制订了清偿占用资金的还款
截止2004年3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生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原北京市莱英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占用本公司资金人民币28,283,064.32元(含本息)、人民币18,488,500元(含本息)及人民币232,394,686.19元。 为了解决历史遗留占用资金问题,深圳市东方企业有限公司做出的还款计划为:自2004年至2010年底还清,每年还款额分别为60万元、15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及618.306432万元;北京市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做出的还款计划为:自2004年至2009年底还清,每年还款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及498.85万元。 由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债务重组,且债务重组已进入实质性可操作阶段,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2001年8月30日签订的《关于解除莱英达担保责任及深中华重组的框架协议》,在深中华进行债务重组时,本公司对深中华的全部债权与华融公司的剩余债权将同等对待,因此,深中华占用本公司资金的偿还计划将在深中华债务重组过程中统一考虑。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