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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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03:14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5月3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03年度实现税后利润为161,948,795.43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7,691,196.25元及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8,085,680.04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36,171,91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3,166,968.7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9,338,887.88元。 2、根据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49774.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4977.45万元。由于本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实际发放股利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到时总股本可能由于可转债转股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公司仍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因此实际发放股利数可能会大于4,977.45万元。剩余部分结转至2004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6日。 2、除息日为:2004年7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7日。 三、分红派息的对象 截止2004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铜都铜业”的股东。 四、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派送的现金红利将于2004年7月7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的资金帐户。 2、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派发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特别提示 根据“铜都铜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当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派息等情况使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换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派息: P1= P0- D 其中: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为 D。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2004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0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的分配方案后,“铜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6.90元调整为6.80元。 铜都转债(代码为125630)自2004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0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何燕、章文 联系电话:0562-2825029、2825090 传真:0562-2825082 地址: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