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以四理由拒绝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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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8:58 中国新闻网 | |||||||||
据英国《金融时报》6月28日报道,欧盟将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此前本报(注:中国青年报)记者经多方了解,已经从知情人士口中得知“最初评估报告”的大致内容。据悉,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结论的报告。该报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又从4个主要方面指出中国经济市场化中存在问题。 4月在上海,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关于“欧盟将于今年6月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个
这份尚未公开的报告指出,首先,中国的会计法和破产法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够健全。其次,中国对资源的进出口采取了非市场化控制,比如焦炭出口。第三,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含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第四,中国金融和企业融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的融资没有根据客观条件,导致了大量的呆账、坏账。 有专家告诉记者,该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都涉及体系性、制度性问题,在短时间内,中方显然难以完全满足欧盟的要求。 这份报告多少让充满期待的中国人有些沮丧。不过,分析家指出,中方也不必把该报告中的“技术性问题”看得过重。实际上,连接受记者专访的拉米都表示,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2002年11月,欧盟突然承认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当时俄罗斯的经济市场化各项指标远远低于中国,而且俄罗斯至今还不是世贸组织成员。据有关专家指出,当时欧盟“承认”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基于3个考虑:反恐合作的需要;俄罗斯在能源方面做出让步,保证对欧盟的能源供应;俄罗斯出口产品对欧盟没有太大冲击力。因此,欧盟当时的决定完全是一个“政治决定”。 有俄罗斯这个先例,中国在“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完全有理由获得与俄罗斯同样的待遇。只不过,面对中方的期待和各方的压力,欧盟显然采取了“拖延”的方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新闻链接 中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的争论由来已久。尽管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欧盟、美国等世界经济巨头们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未获欧盟的承认,因此欧盟在判定中国商品是否以低于成本价在其境内倾销时,不是以某类产品在中国国内的价格为参照,而是要以其他类似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参照。 但是,由于选取的“第三国”与中国具体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可比性,因此,在欧盟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这大大影响了中国公司在应付反倾销指控时的自卫能力。譬如:中国彩电在1993年之前每年出口欧盟100万台以上,但1993年欧盟开始对中国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欧盟选取的“参照国”是新加坡,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以上。在“不公平”的参照之下,中国彩电被判定为“倾销”。几年之后,中国彩电在欧盟的市场份额丧失殆尽。有专家因此指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成了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拦路虎”。 近年来,欧中贸易关系迅速拉近。目前,中欧贸易总额已经达到1350亿欧元,欧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而与此同时,中国也因此成了欧盟反倾销的“重灾区”。据中国商务部提供的数字,自1979年我国遭遇第一起反倾销案(糖精纳案)以来,迄今欧盟对华累计提起101起反倾销调查,仍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案为33起。对华产品立案总数仅次于美国位列第二,影响我出口金额约40亿美元,涉案产品基本涵盖对欧出口的各个领域。 早在2002年9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朱基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参加中欧领导人会晤时,就对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提出了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2002年11月欧盟突然承认俄罗斯“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中国就此问题加紧了与欧盟的磋商。 2003年6月1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向欧盟提交关于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要求。同年8月,中国将《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英文版递交欧盟,对中国市场经济状况进行了详尽说明。 2004年2月,欧盟根据初步审议评估,又再次向中方提出了一长串问题清单,涉及31个具体问题。中国商务部立即对这31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回答,并于2004年3月将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市场经济补充报告》英文版递交欧盟。据此,欧盟于2004年6月底出台了对华市场经济状况的“初步评估报告”。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杨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