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金融监管机构 首设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8:30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我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达成分工合作备忘录,以期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8日公布了这份备忘录。 备忘录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已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 职责分工 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 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