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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究竟如何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8:16 解放日报

  本报讯(实习生徐瑞哲)不正常航班补偿标准,这个民航服务中的“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民航总局日前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而长时间误机的乘客能得到相应经济补偿。但笔者昨天就此多方采访,各大航空公司均未能对《意见》的实施细则作明确表示,而旅客也在期待之余对这份《意见》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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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统计显示,今年1月-5月,国内9家航空公司航班正常率平均不到78%,同比下降一个百分点。其中,三大航空集团的航班正常率在全行业排名下游,未能达到国际上80%的行业水平。民航总局提出这一指导意见,旨在提高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保护民航旅客的正当权益。根据《意见》,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分为两类标准,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和延误超过8小时,航空公司要进行相应经济补偿;补偿可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里程返还等方式予以兑现,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可由航空公司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此外,机场应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

  等方式影响航班正常飞行。

  昨天,各航空公司并没能在采访中明确如何对《意见》进行“量化”实施。东航表示,按照《指导意见》制订的具体方案正在最后决策阶段,需与其他航空公司相互磋商并与总局沟通,预计在下月初出台。上航表示,其航班正常率排行数一数二,在此之前已有相关预案执行,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不会降低,并将尽快推出。国航和南航则表示,目前尚未就此事进行具体讨论。一位航空公司负责人对笔者说,总局意见中没有一个补偿数额的“起步价”,如每公里多少价等,这样,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就要先看看别人的情况再行表态。

  与航空公司的低调相比,旅客方面也在“冷静观望”。杨先生经常往返京沪之间,曾因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获100元现金赔偿,最近又由于种种原因遭遇延误。他对新《意见》发表的“意见”也许代表着部分乘客的想法:民航管理部门“默认”4小时为误机补偿的底线,那么4小时以内的延误是否补偿?航空公司就粗框架各订一套“游戏规则”,补偿方式和时间任其灵活选择,而没有统一的仲裁机构,被补偿乘客有无“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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