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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监管机构达成备忘录 力避真空和重复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6: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李鹏)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金融监管机构二十八日公布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各自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进行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鼓励金融创新,以达到所有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业务都能得到持续有效的监管。

  中国在金融领域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银、证、保三家监管机构达成的备忘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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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了分业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所在: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至于业界关注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备忘录也明确,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三家金融监管机构还就收集发布监管对象的信息、通报对监管对象的处罚、协调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创新产品监管的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备忘录明确,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与金融业监管相关的重要政策、事项发生变化,或其监管机构行为的重大变化将会对他方监管机构的业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及时通告他方。若政策变化涉及到他方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机构,应在政策调整前通过“会签”方式征询他方意见。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三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根据备忘录,三家监管机构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三家监管机构还建立“经常联系机制”,由三方各指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为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讨论、协商提供联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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