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三机构达成分工合作备忘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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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6:1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新华社记者 张建平 发自北京 中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达成分工合作备忘录,以期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28日公布了这份备忘录。
备忘录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行政规章,银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备忘录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被监管对象在境外的,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要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29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