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金融安全 法院责无旁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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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3:03 证券时报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强调维护金融安全 法院责无旁贷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了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会上指出,人民法院要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黄松有说,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人民法院一要集中优势力量,做到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及时执行;二要从推动金融改革稳步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要正确确定改革前后的诉讼或执行主体,依法确定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以保证这一改革措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同时,在审理和执行这类案件时,要严格把握审理和执行被撤销、关闭、停业整顿金融机构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三要充分考虑到行政撤销、关闭、停业整顿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防止由于不当审判和执行影响这些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工作;四要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 会议还对最高人民法院拟发出的《关于在审理、执行已被撤销、关闭和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中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几个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巧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