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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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5:42 国家林业局网站 | |||||||||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西藏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