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部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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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4: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消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今日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中写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
此外,被监管对象在境外的,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 另外,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任何一方需要对他方的监管对象收集必要的信息,可委托他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