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债不再采用电子记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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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10:5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汤一原)财政部25日发布公告,从7月1日起发行今年第四期凭证式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2.65%;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00%。 记者注意到,与第三期凭证式国债采用电子记账方式不同,第四期国债发行采取了以往的老办法: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
据财政部介绍,本期国债发行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按月分段发行方式,其中7月1日至31日发行300亿元,8月1日至31日发行200亿元。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但提前兑取,要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61%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70%计息。 财政部提示,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