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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治政府7月扬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9:11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王小妆重庆报道从7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将施行四项办法、一项保障措施的“4+1”制度,从根本上制约和规范政府权力和行为,使问责之事有问责之法可循,创建法治加服务型政府。

  四顶办法是:《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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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财政预算追加等,都必须组织听证。如未组织听证或走过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其它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如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的,由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规定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许可、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应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政府办公厅(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群众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制定机关或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追究其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问责对象包括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问责情形主要包括:决策失误、政令失畅、治政失当、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五个要点。

  一项保障措施为《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规定了对具有法定行政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且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可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称,这也是迄今为止,对于党员干部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

  重庆市政府表示,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决不姑息迁就,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公检法机关上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检举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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