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城市“禁微、禁摩”法律两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8:54 经济参考报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日前发表的有关“上海私车牌照拍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言论,正在给一些地区的主管部门带来不小的麻烦。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行政许可法》的即将实施,记者不断接到大量市民询问:禁止微型汽车、摩托车上牌,合法吗?“禁摩令”、“禁微令”的合法性到底该由谁说了算?如果不合法,市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天堂II初章 战乱魅影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新浪免费邮箱升到30兆

  微车、摩托车多处遇阻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经有30多个城市对摩托车、微型车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禁止或限制。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贵州、石家庄、乌鲁木齐、鞍山、大连、苏州、徐州、泰安等大中城市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陆续停止发放摩托车、微型车号牌或限制其行驶区域;武汉市交管局2002年1月发布通告,决定从该年2月1日起禁止排气量在1.3升及以下的微型车通过武汉长江大桥、江汉一桥;2002年9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道路交通流量的通告》,规定“发动机排量在1200毫升以下的机动车辆,不准在小型客车道和小型车道通行”,也就是限制微型车驶上快车道。

  近两年来珠三角中小城市群起效仿,涌起“禁摩”、“禁微”潮,东莞、佛山等城市均已停止发放摩托车号牌,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城市则限定每户居民家庭只准上牌一辆或两辆。

  据了解,各地相关部门列举的“禁摩”、“禁微”理由大致有四种:

  一,道路交通日趋饱和。以广州为例,目前广州市道路建设远不能满足车辆增长的需要。据统计,至2003年,广州市(不含所属的番禺区、花都区及县级市)道路总长度2053公里,机动车69.2万多辆,其中汽车30.28万辆。此外,每天还有超过10万辆的外地机动车在市区行驶。广州为缓解紧张的道路交通状况,必须减少微型车和摩托车。

  二,影响城市交通提速。由于微型汽车车身窄小、轴距短,车辆技术性能较差,容易发生车辆机件故障,影响其它车辆的行驶。特别是微型车车速不高,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对城市交通提速不利。同时,它们不少属于非法营运,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三,废气及噪声污染严重。主管部门认为,相对而言微型汽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比较大。如果大量微型汽车上路行驶,所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必将严重污染城市环境。

  四,档次外观影响城市形象。由于微型小汽车普遍档次低,其车容车貌及机械性能损耗快,外观不好看有损于都市形象。

  是否合法存在疑议

  但社会一直对此有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微型车的排放和设计速度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既然对所有机动车辆实施统一的排放标准,那就该淘汰排放超标的车辆而不是限制某一型号车辆。

  从各地情况看,停止核发号牌多是以“市政府办公会议”、“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公告”、“政府通告”等名义。如2001年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核发微型小汽车牌证和对微型小汽车加强管理的通告》,规定发动机总排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的微型小汽车,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再核发牌证,已经领取号牌的应在划定路段行驶,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而设定摩托车、微型车行驶区域更简单,在媒体上发布一则“公安局通告”后,交警就上路对违禁车辆执行处罚了。

  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地方性的“禁微令”、“禁摩令”规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室主任刘牧说:“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对摩托车、微型车不予登记就是不予许可。‘禁摩’、‘禁微’政策的法理依据是比较勉强的。”

  刘牧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上牌的条件有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法行为,要予以纠正和处分。也就是说,市民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登记。但我们估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有人为“禁摩令”、“禁微令”寻找了种种法理依据,其中最“有力”的是引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认为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对此,刘牧说:“不管如何看待这些法理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广州市政府不能自行设定许可,必须由市人大制订地方性法规并报广东省人大批准。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

  此间人士认为,过去,城市管理者对自己认为妨碍城市管理的东西、不符合自己的管理理念的东西,都可以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而且禁令的制定缺乏严格的程序。像广州等城市的“禁微令”、“禁摩令”,像北京、上海对城市道路的交通管制等等,到底应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设定,都缺乏严格的制度。《行政许可法》给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最终定论谁说了算

  据介绍,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规定,广州市清理行政许可的具体做法是:各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清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填表上报市政府“审改办”。第一步是先把市政府自己制订的、没有法律依据的72项清理了,下一步等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结果出台后相应进行清理,估计最终保留500多项。

  但是,一具体涉及“禁微令”、“禁摩令”与《行政许可法》是否抵触,它的合法性该由谁来认定,一轮采访下来,记者又不得要领了。

  广州市法制办秘书处处长倪官礼说:“‘禁微’、‘禁摩’跟《行政许可法》没有关系。行政许可是固定的审批制度,‘禁微’、‘禁摩’跟审批制度没有联系,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这是市政府、公安局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作出的决定。”

  广州市法制办研究中心负责审改的邓树民处长表示: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待市政府批准后近期就会公布。由于“禁摩令”、“禁微令”是经过论证的,不属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中就没有取消“禁摩令”、“禁微令”的内容。

  记者随即向广州市法制办法规一处负责人任铁健求证,机动车上牌是否属于一种行政许可?任铁健认为:应当承认上牌是一种行政许可。

  记者又问:“那禁令与《行政许可法》抵触吗?”任铁健答:“这一块还不好说,行政许可由审改办专门清理,这一层面我们还真没考虑到。”

  今年5月25日,对于拍卖私车牌照的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说,目前还没有改变原有政策的说法。但她也强调,上海市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对5月24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点名指出上海市拍卖私车牌照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回应。

  那么,与“上海拍卖车牌是否违法”的情形类似,“禁微”、“禁摩”是否合法不知何日能有定论。作者:钟玉明 王攀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6-28星 级: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第三轮朝核六方会谈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曾庆红李长春出访
2004年各地防汛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