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郑百文重生 > 正文
 
“郑百文”两小股东要告证监会行政“不作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 04:03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姜虹北京报道】“郑百文”真可谓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里程碑”。尽管已经改名为“三联商社(资讯 行情 论坛)”,可是它的风波却从未真正结束。前不久刚刚掀起的股票回购案的波澜尚未平息,现在又有新的爆料。记者于上周六获悉,该6名小股东中的两人张培峰和郁品潮将证监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行政诉讼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看到原告的行政诉讼书和行政申请书等文件。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天堂II初章 战乱魅影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新浪免费邮箱升到30兆

  他们诉状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也就是中国证监会渎职,行政“不作为”,并判令被告行政制止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并注销登记原告持有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的行为,恢复原告持有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

  原告在行政申请书中阐述了申请理由,其中包括在“郑百文”案的整个过程中,“郑百文”董事会所谓股份回购行为严重侵害股民利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事欠慎重,上交所的决定显得仓促,证监会职能未就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的法律依据———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权威性不够。

  据当时回购案6名股东的代理人刑林向本报记者表示,原告在“郑百文”的股东中,采取明示反对—既不同意过户50%,又不同意回购的38名股东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以李香玲等6名股东以民事诉讼方式起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回购侵权以外;另有两名股东自去年7月股份被回购之后,多次以EMAIL、电话和EMS邮件专递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列举郑百文和登记公司回购其股份的做法属于“法外执行”、“程序违法”行为。要求证监会以行政方式中止三联和登记公司的违法行为,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结果。

  据称,原告于2003年11月14日以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方式申请被告行政制止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并注销登记原告持有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的行为,恢复原告持有的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股流通股股份,但是,时至今日,被告不予答复,拒绝履行保护原告权益的法定职责。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第三轮朝核六方会谈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曾庆红李长春出访
2004年各地防汛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