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严控外资银行外汇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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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11:49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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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须申请外债额度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并于今天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包括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入、境外同业存款、境外联行和附属机构往来(负债方)、非居民存款和其他形式的对外负债。外资银行须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或外管局提出本年底中长期外债发生额或短期外债余额的申请。 境内外资银行在本年度新借入的中长期外债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核定的额度;本年度内任一时点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余额。而这些外汇正是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发放外汇贷款的资金来源。 针对一些外资银行对年度外债额度如何确定欠缺透明度的质疑,国家外汇管理局特别发表声明称,各银行的额度规模将取决于中国当前的国际收支状况,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中国公司对资金的要求以及“外资银行的历史状况和运营资金需求”。 目的是阻止外债增加过快 对于三部委此举,一些外资银行颇有异议。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外资银行还通过相关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看法。外资银行担心,额度制将削弱它们在中国内地的竞争力和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则称,对外汇贷款进行计划控制的目的是阻止中国外债迅速增加,并不仅仅针对外资银行。今天起,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外债管理方面将享受同等待遇,各银行的外债将受限于年度额度。而《办法》符合世贸组织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一些外资银行近两年在中国内地的外汇贷款业务迅速增长。由于美国和日本等境外贷款成本较中国内地低两个百分点,加之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不少外资银行从海外借入外汇资金,并向中国境内企业发放外汇贷款或转换为人民币后购入中国国债。这种状况不仅违背了目前中国控制信贷增长的宏观调控取向,亦加重了人民币升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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