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专项资金保障农业税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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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11:38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暂停征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北京市政府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村级进行补助。 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市、区县财政拨付的用于村级固定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市财政按照2003年农业税附加实际征收额给予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对部分村追加的补贴资金。作者:王付轩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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