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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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07: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原第七项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5日上午在公司本部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66,187,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2%,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建国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187,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