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也可更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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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01:58 证券时报 | |||||||||
陈奇 最近,笔者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了中小企业板块与深沪主板市场的不同之处后,不禁有点迷惑———中小企业板块在制度设计上增添其透明度,这些制度都很好,为什么主板不可以拿来一用呢?
新制订的“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以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在保护投资者以及信息的透明度方面都迈出了很大一步。例如,在开盘集合竞价方面,采取了开放式集合竞价。让所有的投资者能够看到集合竞价的过程。并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到匹配量、未配匹量等有关项目,从而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又例如,收盘价采用了收盘前三分的平均成交价。还有,增加了对每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和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的成交量前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同时,对异常波动的立即停牌并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这些规定,不仅增加的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也能够相对地遏制投机操纵的可能。由此可见,对中小企业板块,管理层在增加透明,抑制投机方面确实是有别于主板。 既然这些措施和规定,能够让市场处于更加透明,让股票更加安全的运行,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目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在主板市场上同样采用呢?例如,上下振幅15%的股票,前一时期就有新疆众和连续下跌后的强烈反弹。又例如,我们常见的突然放大量的异动股票。常常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被庄家利用,上当受骗。还有,过去我们一直呼吁的在季报、半年报上也应公布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但管理层一直未予采纳。此次对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却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在定期报告中公布。那么我们要问,既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所有定期报告中公布十大流通股股东没有什么困难,为何在主板市场上就会有困难呢? 笔者建议,中小企业板块对交易和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不应该有该板块的独享。既然这些规定增加的市场的透明度,能够遏制投机操纵,那么就应该在主板市场上推而广之。中小企业板块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沪深主板市场同样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