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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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01:5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47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6月23日 诉讼机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起因及诉讼请求:本公司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为两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总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贷款金额分别2,000万元人民币和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分别为2003年7月17日至2004年7月9日、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7月29日)。原告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案件目前进展 原告为了该两笔贷款的安全于2004年6月23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8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3日做出如下裁定:冻结被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没有因以上诉讼事项受到影响。本公司正在与有关金融机构和被担保单位积极磋商,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办法。 以上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