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必须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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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10:1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扬)从下月1日起,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的。 市建委昨天下发了《关于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做出规定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对未取得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因此在办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建设单位需提交其开发资质证明。同时,经市建委认定有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建设单位,未按计划清欠的,也不再批准其新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