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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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5日 08:31 证券时报 | |||||||||
证监会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券商主承销业务资格核准、股票发行方式审批等均在被取消审批项目之列 本报北京电 (记者 李巧宁) 在前两批累计已取消5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日前又取消了第三批42项行政审批项目,并发布相关通知,对被取消项目的后续监管和工作衔接作出妥善安排。值得关注的是,券商主承销业务资格核准、股票发行方式审批等
中国证监会表示,对第三批取消的这42项行政审批项目,自今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之日起,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后续管理方式执行。 依照《通知》,证监会不再受理券商主承销业务资格的申请,凡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和比照综合类券商,并持续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均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股票发行方式审批被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相关规则,允许发行人在规定的发行方式中选择,作为发行申请材料的文件之一报送证监会。 第三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证券期货市场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司发行股票前接受辅导情况备案,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核准,B股结算银行资格核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境外上市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审批等。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管。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对于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目前仍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证监会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审批程序和严格的审批责任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使审批工作切实起到控制风险、扶优限劣的作用. |